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3、合同工期:2年(合同期满,考核95分(含)以上可续签一年合同)
4、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打印、复印、胶装、排版、围挡及展板制作等内容
5、招标控制价:6382.15元(按整体折扣报价,详见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9月1日以来)有已履行广告制作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在正常经营活动、招投标活动、履行合同等过程中无重大违规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琴音大道209号)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第二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9月1日以来)有已履行广告制作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在正常经营活动、招投标活动、履行合同等过程中无重大违规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
招标人邮编:211200
招标人联系人:罗主任
招标人联系电话:1950515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