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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示

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施工项目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阅读次数:23

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施工项目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施工项目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3、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4、招标内容:为防范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在其施工范围内承接承揽的工程建设施工中,发生意外事件而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及其财产损失,更好的发挥公众责任保险的风险缓释作用,同时,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我公司对承接承揽的施工项目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其中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2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取高。

5、招标控制价:27万(9万元/年)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施工项目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路301号顾家欧亚达商业广场13幢北面)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施工项目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清泉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路301号顾家欧亚达商业广场13幢北面

招标人邮编:211220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简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13968978